“如果宋建骅下面只和新俱乐部签了一份30万的合同,那么就可以看出他是蓄谋已久,刻意压低付给俱乐部的培养费。因为没有人会放弃200万的合同不要,转而去接受30万的。这只能说明他跟新俱乐部有一些私下交易。”——在宋建骅与同曦的纠纷中,总经理霍楠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
CBA工资帽正式实施的第一个赛季,就有了乱象。
经济体制不完善、税收不透明,在这种情况下,上有政策,下就会有对策,比如签字费、代言费、给房、给现金……当中国社会都没有完成诚信建设时,如何要求一个行业的诚信?
CBA工资帽:高不能过4400万
工资帽是对球队所有球员合同薪金总额的限制,以此缩小俱乐部的实力差距,使联盟竞争力更强。
NBA引入工资帽还要追溯到1984-85赛季,严格来说,NBA实行的是“软工资帽”制度:球队的总薪金可以超过工资帽,但联盟会对其进行处罚,超过工资帽的薪金越多,受到的处罚越重,当有球队的总薪金触发奢侈税线之后,就要面临奢侈税缴纳的问题。
作为效仿者,CBA的工资帽制度与NBA有类似的地方。2020-2021赛季CBA国内球员工资总额基准值是3200万,可上下浮动1200万(新疆队可以再向上浮动20%,不能过5280万),如果超过工资帽,要缴纳“调节税”。
外援也有工资帽,球队整赛季可以签4名外援,工资总和不能超700万美元,约合4760万人民币。
CBA会成为效颦的东施吗?
NBA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资帽体系,在这一体系中,球员顶薪、中产合同、底薪等数额均呈透明化,雅虎体育、ESPN等主流媒体上能够精准查阅每名球员的合同年限及薪资。
NBA球队的支出与收入可以通过纳税记录查证,所有的一切科学且透明。
这些,在当下的CBA难以做到。
因为税收不透明,俱乐部收支无法查证,所以阴阳合同便有了存在的可能。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中国足协比CBA更早实施工资帽,足协对于“阴阳合同”的认定为:通过无商业实质或明显高于市场价值的“代言合同”、“签字费合同”等形式偷逃、规避缴纳税款、诱导违约的;通过第三方支付、现金发放、实物等方式向球员和教练支付薪酬的等等。
闹得沸沸扬扬的同曦与宋建骅的纠纷中,同曦队总经理霍楠就怀疑宋被他人操纵,最终的目的是他可以和下家签署一份大小(阴阳)合同。这样做的好处是为宋的新球队节省了薪资空间,也可以减少付给同曦的培养费(按照规定,宋建骅未来新球队付给同曦的培养费应与其合同的平均年薪大体相当)。
以凯尔特人为例的球员薪资
NBA曾重罚阴阳合同
NBA历史上也曾出现过阴阳合同。
1995年的选秀大会上,来自马里兰大学的乔-史密斯以状元身份登陆联盟。在为勇士效力的两个半赛季里,史密斯场均17分8.2个篮板,被视为联盟的一颗新星。
然而当新秀合同到期后,史密斯却在1999年以自由球员的身份和森林狼签下了175万美元的低廉合同,这个数字大大低于当时的市场行情。
后来的事实证明,史密斯和森林狼在私下达成了一个秘密协议。当时为了避免缴纳奢侈税,森林狼许诺连续三年的低廉合同到期后,给史密斯一份7年8600万美元的大合同,这在NBA是不被允许的。
事件东窗事发后,联盟对森林狼进行了350万美元的罚款,并剥夺了他们此后5个赛季的首轮选秀权(此后返还2个)。而乔-史密斯的合同宣告作废,恢复为自由球员身份。
NBA尚且如此,那我们呢?经济体制不完善、税收不透明、监管制度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上有政策,下就一定会有对策。当中国社会都没有完成诚信建设时,如何要求一个行业的诚信?